会昌一任性男子在交管队里上演“大闹天宫“被拘
5月12日下午,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文武坝中队上演了一场“大闹天宫”的闹剧:男子因不服罚款,蛮横无理,肆意吵闹,导致文武坝中队一度无法正常办理业务,如此任性到底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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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5月11日晚,文某儿子的朋友王某(15岁)驾驶其摩托车载着文某儿子,路经县城第三小学路段时,王某因涉嫌无证驾驶被临检交警查获,所驾驶摩托车被暂扣。
第二天下午,文某便前往文武坝中队接受处理,当得知要处500元罚款时,立马翻脸耍横,不但不接受处罚,反而对工作人员“兴师问罪”,侮辱工作人员,甚至拍桌子说交警“打抢”。
会昌县交管大队文武坝中队内勤员 钟地起:他那个扣单的违法代码是那个无证驾驶,我就跟他说要交罚款五百元,后来他就发火了,拍我桌子,说,你们是去抢劫的吗,无证驾驶就要五百,我说,你要办理就办理,我这里是办理的,你要办理我帮你打出案卷来,然后他说,你把车还给我,然后就从我手里把扣车单抢走了。当时他大声喧哗,吓得那些过来办理业务的人员都出去了,有几个阿姨跟年轻女子吓的都走了,然后没人敢进来办理了,我就叫他出去。
文某并未认识到存在的错误,执迷不悟地认为交警“欺负”小孩子,因为小孩子本来就没有驾驶证,不应该扣小孩子的车,甚至还想动起手脚来。
会昌县交管大队文武坝中队带组组长 黄武桂:我跟他解释,说无证驾驶是要五百块,没有驾驶证不能骑摩托车,他听见后也大发雷霆,说他儿子不要驾驶证,我就跟他解释,小孩子也要驾驶证,他就拍桌子,你们都是打抢,(我)叫他出去,不要在这里吵了,他就不听劝阻,手脚同时想打人。
几经解释与劝阻,文某仍置若罔闻,继续无理吵闹,严重扰乱中队办公秩序,直至被强制带离现场。在文武坝派出所,文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查处交通违法,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未成年人之所以无法取得驾驶证,就是因为法律出于安全考虑不允许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而文某本末倒置,罔顾交通法规,置未成年子女及他人安全不顾,任由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将交警依法执法指责为“打抢”,将执法机关当成骂街场所,挑战执法权威,蔑视法律尊严,文某的荒唐逻辑与法律背道而驰,也终将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买单。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无证驾驶,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换证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根据《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七种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行为。无证驾驶的,由交管部门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扣12分,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四、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五、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七、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发布的[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此,会昌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事情不要冲动,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带来不要的后果,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一个人如果罔顾法律一味任性,则终将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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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昌县公安局
作者:许文春 刘小铭
编辑:曾裕